股改“钉子户”S哈药(600664)再次启动股改程序。S哈药今日公告称,鉴于哈药集团对哈药股份的持股比例低,股改对价的送出能力小,为推进哈药股份的股改,哈尔滨市政府同意以豁免S哈药对哈尔滨市财政局技改项目借款等合计1.32亿元债务的方式代哈药集团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使哈尔滨市国资委控股的哈药集团持有S哈药的股票在A
股市场上获得流通权。
按S哈药7 月18 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11.29
元测算,由于债务豁免而支付的对价金额折算的股份数为571.9万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07
股。若此次股改方案获准实施,则哈尔滨市财政局对S哈药债务的豁免将增加公司1.32亿元的税前利润。按25%的所得税税率测算,将增加公司9896.88万元净利润,增加每股收益0.08
元。
S哈药2月份的股改方案显示,哈尔滨市财政局对公司债务的豁免将增加公司1.31亿元的税前利润。由于上次方式是按15%的所得税税率测算,增加公司1.11亿元净利润,增加每股收益0.089元。此外,由于上次是按16.65元测算,由于债务豁免而支付的对价金额折算的股份数为434.8万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0.05股。
除此之外,此次哈药集团还承诺,若上述股改方案获得通过,自此次股改实施之日起30个月之内向哈药股份董事会提出以非公开发行或其他方式向S哈药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及现金资产的议案。上述资产的价值合计不少于26.11亿元,且优质经营性资产上一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哈药集团并保证非公开发行实施当年S哈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
如果未在30个月内提出注入资产的议案,哈药集团将在期满当年及之后历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的适当时间提出现金分红的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投赞成票,哈药集团由此历次获得的现金分红将全部立即转赠给所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直至提出注入优质经营性资产和现金资产的议案。同时,自股改方案非流通股股东前述两项特别承诺事项已经履行完毕后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前述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限售期满后,通过上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每股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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