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7日,北京奥运会圣火在巴黎的传递遭““藏独”分子的破坏,网友遂发起抵制法国企业的号召。之后有消息称,由于路易威登-莫特轩尼诗集团(LVMH)涉嫌曾予以“藏独”资金支持,而该集团刚刚成为家乐福的最大股东。家乐福一时间成为千夫所指,遭到网友的广泛抵制。
随后,法国家乐福集团总裁迪朗22日在接受中国媒体联合采访时表示,家乐福不愿在政治中扮演任何角色。迪朗也坚决否认了家乐福是记者无国界组织合作伙伴的传闻。但是他的声明并没有得到广大中国网民的认可。同时,还有消息传出,家乐福要在“5.1”期间展开降价促销活动。事态被进一步扩大,最终演变为中法政府的对话。有记者注意到:正值5.12大地震,家乐福国际基金会当晚宣布,向中国受灾地区捐赠人民币200万元。当然他们也在一些新闻稿中注明了曾在今年1月中国南方遭受灾害时捐赠人民币200万元,由此表示家乐福的捐赠并不是针对危机的公关行为。
总之,从这一案例看,家乐福在公关上符合了这些原则:
A 、符合承担责任的原则 4月16日发出第一份声明,澄清自己爱中国的立场和支持北京奥运的态度。
B、符合真诚沟通原则:4月21日,家乐福全球总裁杜哲睿接受采访并向中国人民解释和道歉。
C、违背速度第一原则:早在3月27日互联网中就传出了抵制法企的声音,到4月12日这个消息已通过手机、MSN、QQ大范围传播。家乐福第一份声明直到4天以后才在网站上登出。
D、符合系统运行原则:积极和媒体沟通;促使中国商务部及法国相关政府部门行动起来;果断取消了五一的促销计划。
E、符合权威证实原则:在中国商务部和法国政府之间进行公关,寻求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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