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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购股票只备案不审核

2008-9-22 10:01:54 来源:中国证券网

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份将不用再过证监会审核关。昨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放松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管制,取消相关行政许可,以稳定市场。

根据此前的规定,证监会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备案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方可公布回购报告书并实施回购。新规则将大大缩短上市公司从决定回购到执行的时间,在股东大会通过并依法通知债权人后,上市公司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备案的同时,即可公告回购报告书。

市场人士认为,证监会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松绑”,和国资委主任李荣融上周末表态支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讲话相呼应,表达出管理层稳定股市、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决心。“包括央企在内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增持将更加自主,同时新规的要求也避免了一些利益输送,有助于上市公司股价的稳定。”券商人士指出,上述举措有望弥补部分小非减持带来的股价波动。

除减少行政干预外,新规进一步加强了上市公司回购的信息披露。在首次回购发生、回购股份占总股本1%时,上市公司均需要公告,并定期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回购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公告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新政还详细规定“四不许”,即不许在开盘集合竞价和收盘前半小时内回购股份;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或者重大事项依法披露的2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均不能回购股份。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布回购股份方案起至回购股份完成之日后30日内,不得公布或者实施现金分红方案,回购股份期间也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据介绍,在成熟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增进市值管理和维护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各国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采取严格而富有弹性的监管措施。“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曾出台紧急指令,对上市公司回购证券的时间限制和数量限制做出调整,美国股市在9月17日复牌第一天就有79家上市公司宣布回购股票,这一措施对稳定市场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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